枣庄学院关于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9 点击数:

各学院总支:
根据省高工委《关于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接收、登记、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要在报到后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新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党员档案材料不全者,暂不接收,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3、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对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新生党员档案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各学院党总支要及时与发展单位及其上级党组织进行联系,认真对照核实,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写出报告,经党委研究可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对有严重违纪现象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5、档案审核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全程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各学院党总支于请10月16日前将档案审查报告、《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附件)和新生党员档案送组织部办公室综合楼1002东。

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人 数

备注

省内

省外

审核的新生党员人数

合计





未满18周岁发展的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1年发展的




高中毕业离校后发展的




不在个人所在学习、工作单位发展的




档案材料不齐全的




特殊情况请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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