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36号)精神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5届省级非师范类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为学院非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的5%,小数点后只舍不入,非师范类毕业生人数为上报省人社厅生源信息审核后的人数;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小数点后可四舍五入,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单计。名额分配见(附表7)。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成绩单上,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能有不及格现象,校级可适当放宽1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务必要公示三天(不含节假日)。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学生工作处在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将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并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将形成正式表彰文件。

5.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经学院党总支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

6.对报送后的入选人员,如不符合条件要求,学生处审核去掉后,不再补选。

7.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违犯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8.所需材料书面版交至大学生指导中心,各学院报送、审核时间见附件9,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jiaoyu@163.com。超过时限不再接收。

四、报送材料

1. “山东省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枣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

2.“山东省非师范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3),“枣庄学院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与电子版。

3.“2015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5)、“枣庄学院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6),纸质与电子版。

4.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1份,省级与校级都需要。

五、电子版材料整理要求

省级与校级分放至不同文件夹,校级层次的按照师范类与非师范类分开,最后以本学院的名称压缩发送,见附件8。

附件:

1.山东省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枣庄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山东省非师范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枣庄学院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5.山东省201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6.枣庄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7.2014届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8.优秀毕业生电子版材料整理及命名、压缩要求

9.各学院上报、审核优秀毕业生材料的时间安排表

相关表格可到枣院学工QQ群(179903020)共享里查看下载,电话:3785817。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30日

枣庄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E-mail:yyx @ uzz.edu.cn 电话:0632-3785818  邮编:277160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