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枣庄学院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25 点击数:

关于举办2011年枣庄学院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校园文化建设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我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也是我校推进内涵建设的内在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向我校一届一次团代会献礼,根据本学期工作要点,校团委、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决定举办2011年枣庄学院校园歌手大赛,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初赛的组织、选拔和宣传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共青团枣庄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爱乐乐团

二、活动口号:献礼团代会 唱响我青春

三、比赛时间:2011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四、参加对象:我校在读学生

五、大赛形式

1、大赛只设流行唱法组,鼓励自主原创,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合(不超过5人),音乐与舞蹈学院声乐主修学生不得参加,伴奏可用伴奏带或乐器伴奏,每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

2、分赛区海选由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行安排,海选出前三名进入校级复赛,复赛报名表及名单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将纸质版送至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办公室(音乐楼1009),电子版发至yyxt@uzz.edu.cn。

3、复赛在48名选手中进行,取其排名前16名晋级决赛。

4、决赛以晚会形式进行,参加决赛可加伴舞或者情景剧表演,比赛前将对选手台风及演唱等进行培训。

5、决赛16名选手中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前十名授予“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六、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于通知发放之日起开始,请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积极筹办,充分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2、各团总支、学生会应为参赛者提供有效平台和技术指导,明确专门的联系人。

3、各分赛区根据各学院情况安排初赛规模。

4、大赛评分细则及报名表可从校团委QQ群共享下载。

5、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联系人

韩 笑 (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副书记)66601

周恩宇(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主席) 636447

李博雅(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副主席)666678

于 鹏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副主席)630382

潘 虹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副主席)666777

郑 娟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副主席)632013

附件1:枣庄学院2011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评分细则

附件2:枣庄学院2011年校园歌手大赛复赛报名表

共青团枣庄学院委员会

枣庄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1年10月15日

附件1:

枣庄学院2011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评分细则

一、演唱技巧: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具有音色、音质、吐字等基本音乐修养,发声方法等控制技巧得当。得分:0—4.0分

二、表演效果:参赛歌词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考察选手舞台感染力、与观众互动情况,充分表现演唱内容和风格。得分:0—3.0分

三、 辅助手段:仪表仪容、整体设计、服装搭配大方得体,富有活力与朝气。伴舞、道具等运用得当。得分:0—3.0分

四、每个参赛作品控制在4分以内,超时作品将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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