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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统计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公示两天。公示结束后,将附件1:《枣庄学院学生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学生处(102室)并发送邮件到zzxyxsgl@163.com。
二、不再统一印发《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电子表格见附件3,各班级可以自行打印。
三、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指派专人督导,认真组织实施,严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
四、2014级学生沿用综合测评系统从网上计算,如出现系统问题请联系学工处李相明老师(手机:69093)。
附件:1.枣庄学院学生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
2.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工具
3.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 生 工 作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