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征兵工作,切实做好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掌握政策,积极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把政策讲深讲透,积极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QQ、飞信等形式将精神通知到每位2012届毕业生,确保应届毕业生人人知晓,鼓励和发动更多毕业生、特别是本科毕业生预征入伍,帮助有志向入伍的学生完成心愿。
三、及早启动预征工作、落实网上预征报名
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通知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并协助校武装部做好本学院学生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自2010年始,应届毕业生入伍全面实施网上预征,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预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上网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各学院要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
四、预征对象要求
2012年网上预征报名面向2012年应届男性毕业生,女生不参加预征。在校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同时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上登记报名,在线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和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入伍手续。
五、预征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预征系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20日)。
4.2012年7月20日前,学生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学校类型”填写“普通本科院校”;“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二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其中《补偿代偿申请表》中“应缴学费总金额”指上学期间所交学费,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
5.2012年7月20日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补偿代偿申请表》(二份)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2012年7月2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登记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于2012年7月20日前,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征兵开始前(2012年10月31日),预征对象持《登记表》、《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
9.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10.2013年1月15日前,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1.学生确定入伍后(2012年2月),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原毕业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系统注册后,本人需到校武装部进行备案统计,已经离校的毕业生可打电话进行备案。
校武装部咨询电话:3785930 3786817
校武装部地址:7号行政办公楼一楼104室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
2012年5月15日 2012年5月15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 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 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 使用培养:
(1) 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录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 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 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 考试升学:
(1) 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 就业服务:
(1)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或者聘用;
(2)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 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随迁;
(4)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