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奖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三、申请条件。
1.须为评选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无铺张浪费现象。
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对于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申请者(见附件2),按3000元/人的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四、 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0月25日前各学院将《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
五、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进行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