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
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委组织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各大企业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要抓紧组织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基层党组织要利用“28日党员活动日”等组织广大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开展交流研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抓实支部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统筹各领域推进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红色堡垒行动,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提升组织力。要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党支部组织设置,明确基本任务,落实基本保障。要严格落实任期制度、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督导指导。市属各党(工)委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时开展专题学习,调度工作进展,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基层党组织要将开展学习活动有关情况和图片资料,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步上传至“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
请市属各党(工)委于12月底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联系电话:5756201
电子邮箱:zzk716@163.com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