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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成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22

各学院:

2018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7、28日举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成人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考试和替考行为,现就2018年成人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各类考试中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定》(枣院学字[2016]50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要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提前做好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成人高考期间,适逢周六、周日学院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学生的安排在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考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活动。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法治警示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其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各学院要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报告。

四、各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对已经请假学生,核实清楚去向,告知学生本人此通知精神,同时认真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有问题及时报送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18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