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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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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认定模式实行初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毕业班学生不再参与认定。

1.初次认定:针对新生和未参加或未通过认定的在校生;

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生。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要超过本学院人数30%,认定等级为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困难生三个等级,标准请参照《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标准进行等级确定。

三、 操作流程

(一)初次认定

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需要填写的表格: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5

2.《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等),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原件供学院审核,复印件粘贴到《认定申请表》的背面。

(二)复核认定

  申请复核认定的学生填写《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7)。

(三)学院评议评审

1.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2.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对提交认定材料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复核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议意见。评议小组组长要开展学生谈心活动,细致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之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进行再次审核。

2.将全校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抽查复核

1.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2. 申请认定的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1.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2.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统计表;

4.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所有材料见附件,材料4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他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

10月19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如下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顺序整理报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6室。

联系电话:85855

电子邮箱:62395769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