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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3

为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奖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三、申请条件。

1.须为评选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无铺张浪费现象。

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对于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申请者(见附件2),按3000元/人的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四、 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025日前各学院将《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

五、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进行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