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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学生宿舍综合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0-10-07

枣院学字〔2009〕21号

枣庄学院学生宿舍综合评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新途径,创新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

3、有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技能,宿舍文化丰富多彩。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5、内务规范,房间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6、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二、评比标准

1、认真填写床位表(书写工整、填写完整)并贴在门玻璃中间;白天门窗玻璃严禁贴纸,不准悬挂门帘。

2、室内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无脏迹、无乱刻、乱画、乱张贴物品。

3、地面无杂物、积水、痰迹,清洁见本色。

4、门窗、玻璃、镜面无脏迹,门内外无脚印、无球印,窗台、暖气片清洁无杂物。

5、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干净整洁。

6、被子清洁,叠成方块,放在远离门的床头一侧;床单、枕巾清洁平整,床上不得放其他物品。

7、书籍、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清洁且摆放整齐。

8、鞋子摆上鞋架,整洁有序。

9、桌椅、书橱、杂物橱干净无尘土、表面无积水,不要把脸盆、湿毛巾放在上面;日光灯、电话、风扇等要洁净。

10、室内家具、设备放置整齐,不准擅自移动,不改变原有布局;椅子按规定位置摆放,不随意乱放。

11、室内、阳台无垃圾堆积,无饮料瓶、酒瓶堆积,无衣物堆积,无个人物品乱放。

12、不向窗外、走廊泼水,不抛洒杂物、纸屑、垃圾包等物品,不向便池、洗漱池乱到剩饭、剩菜、垃圾等。

13、室内及窗口护栏不准悬挂、搭晾衣物。

14、按时起床,上课时间不滞留宿舍。

15、不在宿舍内外乱接网线、电话线等;宿舍内无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拉接电线等违规现象。

16、不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寝室内不存放麻将、管制刀具;无在宿舍内抽烟、喝酒现象;无在宿舍内点蜡烛、点蚊香现象;

17、宿舍成员无在公寓内经商等违规现象;无内盗现象;无打架斗殴现象。

18、无校外住宿、私自调换寝室、留宿外人、晚归、夜不归宿的现象;无彻夜上网、打牌等影响他人休息现象。

19、爱护宿舍内公物设备,禁止非正常使用室内家具,无损坏现象。

20、宿舍无私自换锁、拒检等现象;无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辱骂和妨碍执行公务现象。

评分原则:

⑴以上诸条均达标者,评为“优秀”;

⑵以上15—20条达标、1-14条中有1至2条未达标者,评为“合格”;⑶以上15—20条达标、1-14条中有3条以上未达标者,或1-14条达标、15—20条中有任何1条未达标者,均评为“不合格”。

三、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分为每月常规性检查评比与学年度综合评定。

每月常规性检查评比:

1、根据评比内容和评比标准进行检查评分,评比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2、由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每月对学生宿舍检查5次,其中公寓管理中心检查4次,院学生会宿管部检查1次。根据5次的检查结果依照评比标准确定成绩,于次月初公布上月检查评比结果。

3、开学初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其检查评比成绩纳入下个月或上个月之中。

学年度综合评定:

1、根据每月常规性检查评比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为“示范宿舍”、“优秀宿舍”、“合格宿舍”、“不合格宿舍”四个档次。

2、对每月常规性检查评比成绩进行量化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按3分、2分、1分核算。

3、每学年度按八个月进行量化累计,总分值为满分24分者定为“示范宿舍”;总分值20分(含2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宿舍”;总分值16分(含16分)以上者定为“合格宿舍”;低于16分者定为“不合格宿舍”。

4、凡学年度内因学生在宿舍违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或造成安全事故者,一律定为“不合格宿舍”。

四、评定绩效

1、学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为“示范宿舍”、“优秀宿舍”的,学院将给予表彰并挂牌;对“示范宿舍”给予奖励。

2、学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为“示范宿舍”、“优秀宿舍”、“合格宿舍”的成员,方可有资格参与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的评选。

3、对获得“示范宿舍”的室长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宿舍综合评定结果纳入学年度系学生工作考核。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宿舍 评定 办法

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