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各学院:

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号)文件精神,就我校在校学生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

二、参保范围: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三、医疗保险待遇。通过我校交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以下医保报销:

1、校医院门诊就诊即时享受70%的报销。

2、经校医院转诊到市中区医保处确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享受50%的报销,每年6月、12月集中报销。

3、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依据医院级别的不同按比例报销。

四、缴费方式和时间。我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参保缴费。收缴的参保费以学院为单位1025日前交到学校计财处收费科,将缴费收据复印件参保学生电子版名单与纸质名单以及学生电子版照片(统一模板)一并交到校医院101室。

注:1、纸质版名单需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学院章!

2、纸质版名单一式两份,计财处1份,校医院1份。

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1-3级),个人缴费回原籍地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六、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险处需要提供如下参保学生信息:

①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表格1格式提供参保学生电子表格名单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姓名不要带空格,身份证号码中英文字母一律大写,身份证号码栏设为文本格式。希望各学院不要让学生手工录入信息(出错率较高),建议从学籍信息里进行提取。

七、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参保信息,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1025日前完成学生医保的收缴工作,以免延误医保工作进度。

表格1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学院、年级、班级

1

370402xxxx

xx

文学院2019级文学本科1

后勤服务处校医院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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